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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5月31日 星期六
與人的距離
地點:大街上
時間:不一定
對象:陌生人
事件:行走
說明:行走時,與前後行人的距離舒適度因地而異,
在鬧區時,可容忍的範圍較大,約15~30公分,短於10公分時會提高戒心,
警覺,不愉快.
在人較少的街道,可容忍的範圍較小,約1~2公尺,太接近時會提高戒心,
警覺,不愉快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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